本报讯 (记者朱燕) 央视大火系列案中,因向央视新址配楼项目销售不合格挤塑板的三名责任人的案件,昨天被发回二中院重审。
此前,该三名责任人经过法院两审,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2年半至4年半。但最高法院经过审查,不认同判决中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的内容,将此案发回重审。
一审“破格”减轻处罚
该三名责任人曾分别是央视配楼幕墙施工方中山盛兴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质检员李书志。有关部门检测发现,他们所在公司提供的挤塑保温板阻燃等级未达到规定的B2级,造成大火迅速蔓延。
二中院一审认定,三名被告人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销售伪劣挤塑板,案值达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二中院在被告人不具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作出减轻处罚,判处三被告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
去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但依据《刑法》无法定情节减轻处罚要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的规定,将该案报往最高院核准。
最高院经过审查,将该案发回市二中院重审。
律师坚称一被告人无罪
昨日,重审案件在二中院开庭。
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表示,最高法院的裁定书中特意强调三名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以次充好挤塑板”,而被告之一的原质检员李书志是一个普通员工,月工资1700元,谈不上牟取非法利益。此外,李书志在发现进场的挤塑板没有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后,曾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也曾在相应的文件中拒绝签字。
尹富强认为李书志无罪。其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前提是销售者要明知产品为伪劣产品,而通过案卷材料来看,李书志基于对公司的信任,认定公司采购的为合格产品,而且从技术以及专业技能上讲,一个普通的质检员根本无法检测出挤塑板合格与否,不存在“明知为伪劣产品”的情形。
据了解,唐珠创、谷显树在庭审中承认在事件中应承担相应责任,但认为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昨天,法院审理持续了一天的时间,该案件尚未宣判。
一审和重审理由
刑法
销售伪劣商品金额50万元以上的不满200万元的,应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
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唐珠创、谷显树和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3名被告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判处3人4年半至2年半不等有期徒刑。(法院未对“本案特殊情况”作出说明。编辑注)
最高院
不认同以“特殊情况”减轻处罚,此案发回北京市二中院重审。
■ 央视大火案
2009年2月9日晚21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因烟花燃放,引发特大火灾事故,大火持续六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在救援过程中,一消防队员牺牲,6名消防队员和2名施工人员受伤。事发后,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央视新址办原主任徐威等人因危险物品肇事罪分获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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